就诊病人的诊断证明书
文章出处:本站 人气:3206 发表时间:2010-09-30 09:44:42
巢湖市第二人民医院对就诊病人的诊断证明书
和病休假的制度及流程
一、制度
1、门诊医生在作出疾病处理时,必须抱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出具疾病诊断证明并合理给假。
2、病区病人,在病人出院当日,出具疾病证明书。一般给予休假二周。
3、各科医生,所出具的休假及证明只限于本科室疾病,不得跨科。
4、医生开疾病证明时,必须同时在疾病证明书上签字及盖章。以备查考。
5、医生在疾病证明单上开具的病休假起止日一般从患者就诊之日或次日开始,不得跨日倒开或补开。
6、门诊病假一般不超过两周,需要休假一个月的,应由门诊审核后盖章。超过一个月的,需经门诊复诊后续假。
7、急诊可根据病情一般给予1~3天假,需要病休超过3天者,须经门诊复诊后给假。
8、验伤者一般不给予病假。凡属交通事故或经公安部门指定我院处理者,可根据病情在验伤单上提出病休假建议,但不出具疾病证明单。
二、流程
患者拿到医生开具的疾病证明书或病休假单,经门诊办公室人员审核无误后,给予盖章,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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