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须知
文章出处:本站 人气:3162 发表时间:2010-09-30 09:46:13
孕妇在我院住院分娩后,请携带医务人员填写并盖有专用章的《孕产妇保健手册》,及时去市妇幼保健所办理产后访视登记手续。
同时持夫妻双方身份证,新生儿疾病筛查证明及分娩记录附页在我院妇产科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备注:
1、新生儿姓名必须是三个字或以上,一经开出,律不得修改。
2、出生证必须在婴儿出生后三十天内办理,逾期不予办理。
3、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点到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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